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与盲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4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指导教师、2023届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进一步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对2023届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和抽查盲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查重检测:2023届所有本科毕业生均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抽查盲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是指在毕业论文(设计)送审中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反馈的评阅结果隐去评阅人的信息。各专业从2023年预毕业生中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送专家盲审,每个专业抽取比例不少于10%。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 查重检测

时间为5月11日开始至评阅、答辩前完成;检测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论文查重检测通过方可进入评审与答辩环节;对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须限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设计)再次检测(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仍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2. 盲审工作

(1) 5月6日,学院在各专业随机抽取10%的学生,确定盲审名单并公布;

(2)5月16日前,所有公布的盲审论文完成“查重抽检”。学生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指导老师填写审核意见(操作流程见附件1),并提交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的论文电子版给各方向毕业论文负责教师。

(3)5月16日-25日,各教学系及毕业论文负责教师组织送审毕业论文,并反馈评阅意见。每篇毕业论文(设计)需2位评阅专家评审,并签署评阅意见(附件2-1),其中院外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1人;

(4) 5月28日前,各教学系将盲审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2-2)、盲审专家汇总表(附件2-3)及论文盲审相关过程材料报教学办。

三、盲审结果认定与处理

专家评阅盲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3种。

1.若两份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视为盲审通过,可直接参加答辩。

2.若有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生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指导教师在“论文修改说明书”(附件2-4)上签字同意后,评阅专家复审通过后,视为盲审通过,可参加答辩。

3.若两份评审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或有一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在重新追加一位评阅专家后,评阅意见仍为“不同意答辩”的,均视为抽检不通过,学生须延迟答辩。

4.抽检不通过的论文需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盲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四、有关要求

1.所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论文写作规范相关要求(见附件6)。论文应做隐名处理,不得出现学生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个人信息,“致谢”应予以删除。反馈评审意见时应隐去评阅人信息。

2.对于论文盲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3.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的相关材料由教学档案室整理归档。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是本科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请全体师生高度重视,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和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联系人:江淑平 满  岳

联系电话:87082791

植物保护学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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