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19 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8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 2019 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展现我校立德树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追逐青春梦想,学校决定评选 2019 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 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在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或其他方面(如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表现突出,在学生中产生积极、显著影响或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5.除“其他”方面外的八个类别本科生推荐人选,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年级专业前 50%,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至前 60%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

1. 优秀毕业生:学院分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及其他共九个类别进行推荐。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生总数的 2%,其中组织服务类不超过0.5%、其余类别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生人数的 1%,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按照人数比例分别推荐。

2. 十佳毕业生: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方式,从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本科生十佳毕业生”和“研究生十佳毕业生”各 10 名。

四、评选进程

4 22 日中午12:00前,候选人通过个人自荐或班级、社团等组织推荐等渠道,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1500 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等书面材料分别报送至223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及候选人电子版照片(竖版生活照、大小为 1M 左右)分别发送至463147048@qq.com784895788@qq.com。经海选、答辩评审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后产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

4 25 日前,学校审定各单位 2018 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4 26 日—30 日,学校将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在易班网展示,全校师生以网络投票的形式评选产生 30 名本科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和 10 名研究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每类别不超过两人)。其中,每个院系得票数第一的本科生候选人自动晋级为本科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其余本科生候选人根据得票情况依次晋级。

5 7 日前,学校对 30 名本科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和10 名研究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

5 8 日—10 日,党委学工部邀请校院领导、相关专家、优秀校友通过投票确定 10 名本科生十佳毕业生;党委研工部汇同研究生院,以投票结果作为重要参考,通过谈话、考

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研究生十佳毕业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学生班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将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评选作为毕业生离校教育的重要环节,确保把事迹突出、师生认可、能够代表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限定指标推荐优秀毕业生人选,不得突破、挤占各类别推荐名额。初选名单及其事迹要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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