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生联合培养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2〕3038号)和我校《关于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生联合培养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60人。
  2.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3.留学去向: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综合排名原则上应为世界前200名以内)、科研机构的学科专业和导师。
  4.资助方式: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或导师免除在外联合培养期间的人头费(Bench Fee)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国外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我校非在职优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原则上以一年级博士生为主。申请时应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申请者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与国际交流能力。
  4.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二)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派出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12个月及以上,或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3.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接收单位或导师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并明确其达到了外方接收单位的语言水平要求。
  三、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对外联系
  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3月1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生联合培养报名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学院(所)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所)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申请人在校内导师指导下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邀请函。
  2.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5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中文)、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并出示原件、邀请函、联合培养计划等提交所在学院(所)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2013年4月7日以前,学院(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书面申请材料及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关于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http://www.csc.edu.cn)。
  3.校内评审上报
    2013年4月8-9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及材料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4.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3年4-5月,国家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5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5.派出
  2013年6月起,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派出手续。
  四、几点说明
  1.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再调整出国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期限。
  2.通过学校推荐申请我校合作关系院校,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录取后不得放弃。
  联系人:贾一波
  地 址:南校区3号教学楼二层东(研究生院培养处)
  电 话:029-87080158

  附件:1.附件1: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生联合培养报名表.doc     

          2.附件3: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生联合培养报名汇总表.xls             3.附件2:2013年公派博士联合培养各学院推荐指标分配表.doc

                    研究生院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