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植保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倡导以科研为主导,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研究生科技创新和形成积极、良好的竞争机制,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学发〔2012〕444号)和植保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非在职2009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培养计划硕士生、2010、2011级硕士生、2012级提前攻读硕士学位的本硕(博)连读生、2012级直博生。
    博士研究生评定对象:2011级及以前非在职博士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研期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学校按文件规定下拨给学院。学院直接分配给各学科点。其中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行政一把手、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培养工作的领导、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博、硕士各一名)组成。各学科点成立以学科点负责人任组长,研究生导师、学科点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考核评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组)。代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各学科点参评研究生按人数划分指标,对各学科专业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在公示期内受理任何人实名制对考评结果的申诉。负责对申诉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申诉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考核评定工作以学科专业为单位,考评工作组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评定工作,负责本学科专业考评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将考评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评定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植保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申请表》,由导师填写德育评价分数、审核个人荣誉材料并签名确认后,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课程考试成绩计算申请人课程成绩加权分并签名;论文(含收录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均由各学科点审核;经过审核的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学科点秘书;相关材料递交的截止日期为测评考核评定开始日。
2. 学科点考核工作组评审。各学科点考核评定工作组收齐材料后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依据本办法自行组织进行评选;并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是否享受国家奖学金,将评定结果和候选人材料报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
3.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科点评选出的候选人,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申请奖学金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各项集体公益活动。
(三)本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四)学位课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五)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六)上一学年度和测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 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 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4. 未请假擅自离校一周及以上的。
五、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
(一)德育成绩(10分)
1. 导师评分:研究生德育成绩由导师根据学生个人品质修养、参与集体活动和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进行公正打分,满分6分。
2.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者,每项加2分;满分4分。
本部分最高分为10分。
(二)学业成绩(40分):
    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40%。
    本部分最高分为40分。
(三)科研业绩
1.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必须满足学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提供论文原件,SCI论文必须提供收录证明。

发表刊物

加分

SCI论文(EI=5.0)

5 + IF*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

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B类学术期刊

2


2. 科研成果获奖
    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奖励级别

加 分

国家级

一等奖

前十名依次加10、9、8、7、6、5、4、3、2、1分

二等奖

前五名依次加5、4、3、2、1分

三等奖

前三名依次加3、2、1分

省部级

一等奖

前五名依次加5、4、3、2、1分

二等奖

前三名依次加3、2、1分

3. 获批专利
    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前五名加分,依次加5、4、3、2、1分。其它专利第一名加1分。

六、申诉的期限和受理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经学科点考评工作组考核评定完成后,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学院统一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过期不再受理。
    公示期内若有研究生提出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学科点考评工作组复议,复议结果必须在三日内得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申诉人有权继续向研究生院申诉。
七、附则
(一)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植物保护学院
                                                      2012年12月21日

时间要求:申请人于12月24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科点秘书处审核,学科点于12月24日下午4点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12月25日上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附件: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