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业绩考核及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汪蕊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9-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强化过程管理与监督,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发〔2008〕101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08〕102号),现就2010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综合业绩考核及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8级、2009级全体学术型硕士生。
  二、考核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德育放在首位,注重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科研贡献。
  2.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评结果的公信力。
  3.实事求是,程序规范。考核工作程序要做到严格规范,尊重客观事实,及时解决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考核依据
  各学院(系、部)依据本单位硕士生基本奖学金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硕士生综合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四、基本奖学金指标
  各学院(系、部)2009级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指标数为当年新生入学时的基本奖学金指标数;2008级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指标数为当年新生入学时基本奖学金总指标数减去硕转博、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指标数。各学院(系、部)基本奖学金指标数具体见附件1。
  各学院(系、部)的奖学金总指标数不因硕士生退学、开除学籍而减少,学科点间基本奖学金指标数比例不平衡的可由学院(系、部)统一调配。
  五、考评程序
  1. 学院(系、部)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党政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综合业绩考核及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落实,审核考评结果。考评工作委员会下设以学科点为单元,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硕士生的考评工作。
  2.硕士生个人填写综合业绩考核登记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班级、研究生秘书、导师分别审核确认。
  3.硕士生个人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后,以学科点为单元进行个人汇报或答辩,考评工作小组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排名,依据硕士生综合考核排名确定其享受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4.学院(系、部)考评工作委员会审核各学科点考评工作结果,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研究生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系、部)考评工作委员会反映,考评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学院(系、部)将评定的基本奖学金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
  6.研究生院审定考评结果后报计财处审批,发文公布。
  六、时间安排
  9月5-12日,硕士生填写综合业绩考核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确认考核内容。
  9月13-16日,进行考核评定工作。
  9月17-28日,学院(系、部)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9月29日,将无异议的基本奖学金名单报研究生院。
  9月30日,研究生院审定考评结果,并将基本奖学金名单报计财处审批后发文公布。
  七、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调整说明
  社会活动满分为5分,具体二级指标计分调整如下:
  1、各院(系、部)、研究生会的研究生干部考核统一调整为:工作量饱满计1分,工作量较饱满计0.5-0.8分,工作量不饱满计0.1-0.5分,未做任何工作计0分。同时兼任学院(系、部)、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按考核最高分计,不累积计分。
  学院(系、部)研究生干部工作量考核认定由学院(系、部)负责,研究生会干部工作量考核认定由研究生团工委负责。
  2、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系、部)组织的文体活动考核统一调整至参加一次计0.1分,累积不超过0.3分;参加志愿者活动、非盈利的公益性活动一次计0.1分,累积不超过0.3分;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一次计0.2分,累积不超过0.4分。
  参加学院(系、部)活动由学院(系、部)认定,参加省级、学校大型活动由研究生管理处认定。研究生团工委、研究生会组织的社团活动不在计分范围。
  3、研究生获国家竞赛奖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2分、1.5分、1分;省级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1.5分、1分、0.5分。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外语学习奖不计分。
  八、相关要求
  1. 硕士生综合业绩考评工作涉及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考核结果不仅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同时也作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评选、中期分流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非在职硕士生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政策,除因违反校纪校规、课程成绩不合格等原因外,一般应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
  3. 2008级硕博连读生已转为2010级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参加本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2009-2010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依据。
  4. 各学院(系、部)须加强硕士生综合业绩考核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评定的记录和学籍档案的归档工作。
  5. 各学院(系、部)须于2010年9月29日前将附件2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研究生院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