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请示、报告要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做到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不得在报告件中夹带请示事项。 2.请示、报告格式要按照正式公文排版要求(见附件),由系(所)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院属各单位报送给学院的请示、报告,应通过学院办公室收转,一般不得直接呈送领导个人。报送学院的请示、报告主送单位应为“植物保护学院”。 4.如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即发即报”的原则,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