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职务
姓名
学生会主席
刘雄军
团工委副书记
何凯
副主席
龚世成
副主席
张鹤
秘书处处长
王宇婷
秘书处副处长
李秋闯
王佩
生活部部长
程镇
纪检部部长
张强强
体育部部长
冯俊宽
科创部部长
陈保送
宣传部
新媒介宣传板主管
周佳
记者团团长
田忠正
义务服务队队长
周尚威
心里联络部部长
马玉静
组织部部长
王钰
社会实践部部长
冯林
就业指导部部长
高旭
文艺部部长
刑玉晶
学习部部长
张森
植物保护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
1、学生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
2、主席团学生会的核心,直接领导整个学生会的工作。主席团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工委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以及秘书处处长。
3、学生会下设生活部、纪检部、体育部、文艺部、学习部、心里联络部、就业指导部,科创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义务服务队,组织部十二个部门。
4、各个部门是相互平行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共同开展学生工作。
★秘书处 负责会议记录、收发信件、管理财务文件,协调各部活动。
★体育部 负责组织一系列迎新赛事(篮球赛,越野赛,新生运动会),以及所有校级比赛的后勤服务,训练(各运动队以及冬训,春训)。
★学习部 负责创新8学分、素质拓展证书、优良学风示范班级的评定,负责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考研出国交流会以及辩论赛、知识类大赛。负责辩论队、英语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建设良好学风,督促本科生学习,定期检查大一学生的晚自习情况以及全部本科生的上课情况。★文艺部 举办多彩多姿的文艺活动,展示同学的特长,丰富广大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艺特长。 组织全校女生开展适合女生的活动,加强女生的保卫工作,帮助女生处理学习、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
★生活部 关注同学之间的热点问题,解决同学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科技创新部 组织安排一切与科技有关的活动,培养学生对科技的兴趣(包括收集发明制作并负责专利申报、征集科技论文并负责筛选刊登等等),以及参与其他部门的部分工作。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创比赛的有关事宜。
★宣传部 记者团 负责学院各类宣传文件的写作和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学院的各项活动,负责的征稿、审稿、编辑及出版。
★就业指导部 负责学校学院的招聘会,联系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学院,树立学生的就业思想以及更好的为大四的同学寻求理想的就业岗位。
★心里联络部 宣传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观念,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预防和干预学生危机事件;配合学院心理咨询老师的月心理排查工作;帮助有心理、学习、生活问题的同学联系老师解决困难。
★义务服务队 联系阳光团工委,在学校宣传爱心,捐款捐物以及下乡支教活动。
★组织部 负责报告会与团组织生活,为同学营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也是老师同学之间的桥梁。
各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工作。共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丰富广大同学的需求。各部门包括部长、部委。其中部长是该部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部委人数依各部实际所需而定。
学生会基本任务:
• 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 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 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加强和发展同各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1、学生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学生会成员要以为广大同学服务建设优秀学生会为目标。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各方面做同学的标兵,楷模。
3、要有明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职责,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要有严明的工作态度,建立严格的财物使用和保管制度。
5、各部门成员之间应经常性保持密切联系,各部门工作分工不分家。要互相扶持、合作,树立团队精神。
6、不得无故缺席各项会议,未请假无故缺席多次者,申报学院领导建议撤销学生会干部职务。
7、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不得迟到缺勤,要认真完成值班记录,认真做好学生干部考核记录。
8、各部门、各成员工作时,要养成"工作前有计划,工作后有总结"的良好作风(即计划、记录、总结等)以备日后查阅。
9、学生会干部不允许兼职过多,主要干部(部长以上)不得在班级兼职,以免影响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
10、每学年结束时各部门各成员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参照各部门意见对其进行考核评定,对于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会干部进行奖励(有工作贻误或被学生会团总支书面撤职或处分通报的成员取消一切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