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植物保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升中心的层次和水平,有效发挥中心的教学与示范作用,同时也为了规范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中心建设工作的论证、质询和决策机构。
第二条 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中心主任、相关学院分管院长及专家等组成。
第三条 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般由7-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一般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秘书由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兼任。
第四条 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为四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由主任提出解聘,并按一定程序补聘新成员。
第五条 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要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中心建设的基本方向、格局和规划提出建议和指导。
2. 审议中心提出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建设方案,并提出意见。
3. 审议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
4. 对中心人员定编、考核、进修、培训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5. 质询中心实验教学和日常管理活动,对中心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实验教学课程及实验项目设计、实验教材编写、实验教学评价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完成其他与中心建设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全体会议,听取中心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对议题做出决定或形成决议。
第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植物保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