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2-08

设发[2003]1号

一、实验室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部门和单位隶属关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二、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帐目,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帐物相符。要精打细算,定期核查,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

三、对物品的计划、购置、管理、使用和回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目公开透明。

四、对于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运、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护条件。

五、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有专人专柜保管,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六、对于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品,要办理审批及有关帐务手续。对于残次、废旧物品及包装材料,应组织回收,物尽其用。

七、各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专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有人接管,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处理。

八、学校对低值、易耗品实行年报制度,实验室应定期核查,按要求统计上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