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发[2003]1号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建立帐卡,定期核查,每学期全面清对一次,始终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管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专管人员变动时,要办理好清理、移交手续。
三、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技术改装、改进,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校设备及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实验人员要经常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完好可用。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标定和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仪器设备寿命周期已到,再无利用价值时,应及时报减、交回。
五、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设备,要逐台建立档案,专人管理,作好使用、维修记录。要提倡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协作共用,充分发挥设备资源的作用。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对其进行使用、维修及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办事,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