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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1  浏览次数: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市委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中。

  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属于归档的材料之一。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自然情况和主要经历;3、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品德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作一个自我评价,分析主要优缺点;5、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不足的举措等。

  思想汇报

  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对每一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中心任务的看法和态度;2、参加某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到的教育和启发;3、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思想上有哪些困惑?自己是怎么去认识的?怎样去解决的?等等。

  自 传

  自传亦属于归档的主要材料之一。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自然情况;2、本人自小学以来的学习、工作经历,每个阶段的衔接要完整;3、各个阶段,特别是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本人对党的认识以及思想转变、提高过程;4、对一些重大政治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态度;5、在经受名利考验、取得成绩或遭受挫折等情况下,本人是如何对待、如何处理的?自我评价如何?6、本人入党态度和决心,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综合性政审材料

  主要要求是:1、本人简历,特别是曾经参加过哪些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个人现实表现要清楚;2、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在政治上、经济上、民事上、刑事上的问题要清楚;3、调查结果,要写明经过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或处理意见,对查证结果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以及本人的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5、政审材料来源,外调或函调的政审材料须加盖政审单位的公章。

  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是发展党员的核心材料。填写时一般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入党志愿:填写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对党的认识,一般包括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党的奋斗目标、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二是入党动机,应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着重写清为什么要入党;三是写清本人入党志愿和决心,要联系实际,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填写格式:上不写台头、标题、主送机关名称,下不写落款。

  2、本人经历:“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一般从上小学填起,前后时间要衔接;“在何地、何部门”应填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具体职务名称;“证明人”应填写当时熟悉本人情况的领导、班主任或一起学习、工作的人。

  3、家庭主要成员:包括父母(已去世也要填写并注明何时何故去世)、配偶和子女,还包括长期共同生活并抚养本人的人。

  4、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一般包括岳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

  5、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主要是填写对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看法,并对被介绍人入党表明态度,同时应写明介绍人的职务。

  6、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主要填写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对申请入党者的基本评价,是否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支部大会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明支部应到党员数,实际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最后还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主要填写对申请入党者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表现的基本评价,特别要表明是否同意发展申请人入党的态度。同时要写明谈话人的姓名、职务、谈话时间(年、月、日)。

  8、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此栏时,应扼要对预备党员在预备考察期间作出基本评价,并写清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是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并写明延长时间。

  预备期思想汇报

  要以党员标准衡量自己。思想汇报一般包括: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

  转正申请书

  标题一般是写《转正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第一,基本情况,说明自己是何时何地被批准入党的,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第二,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要以党员的标准衡量自己,作一次全面回顾和评价,还有在预备期中发生的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第三,今后努力方向并对能否按期转正表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