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2014年度检查的通知

作者:李冬生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

挂靠陕西省科协的我校各个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陕西省科协《关于开展陕西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2014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省科协于近期将对省属学会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请各个学会、协会、研究会理事长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按照省科协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4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即法人登记证号994号之前)的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均应参加年检。
    二、应提交材料
    1.登陆陕西省科协学会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www.snast.org.cn)在线填报《社会团体2014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打印纸质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需提交《会费管理办法》及未经核销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4.首次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号在947―994之间)需提交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团免于提交)。
    5.未参加2013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交整改报告及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6、报送学会2014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
    三、年检时间和安排
    4月2日上午8∶30 ― 11∶30
    数学、物理、力学、光学、应用数学、化学、天文、气象、环境、地质、地理、地球物理、古生物、岩石力学、遗传、运筹、动物、植物、昆虫、微生物、野生动植物、心理、生态、声学、毒理、农学、林学、土壤、水产、园艺、植病、植保、农业工程、蚕学会、水保、植物营养、农村能源。
    4月2日下午14∶00 ―17∶00
    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生物医学、生理、解剖、免疫、生化、药理、针灸、防痨、法医、心理卫生、抗癌、体育、康复、麻风防治、预防医学、营养、性学会、中医开发、细胞生物、超声医学工程、基因组与健康、食品、自然辩证法、城市科学、土地、文物考古、科技史、情报、软科学、减灾、质协、工艺美术、珠算、科普作协、青少年教育。
    4月3日上午8∶30 ― 11∶30
    机械、汽车、农机、电机、水利、内燃机、真空、自动化、计量、标准化、电子、计算机、通信、特种设备、测绘、铁道、公路、兵工、金属、有色、化工、核学会、石油、煤炭、硅酸盐、纳米、警察防卫技术、地震、循环经济。
    4月4日下午14∶00 ―17∶00
    电工、水力发电、工程热、电源、制冷、仪器仪表、工程图、造船、航空、宇航、复合材料、腐蚀防护、振动、信号处理、图形图像、土建、纺织、烟草、印协、消防、照明、兰炭、老科协、科技期刊、学研会、反邪教、应急管理。
    四、年检地点:
    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东段)326号皇庭国际1单元7楼)。
    五、注意事项
    1.对执行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不到位的社会团体,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2.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发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将不再受理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检查,现有分支(代表)机构的法律责任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其财务收支应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销户。
    3.对于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将按照《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  磊  87291629  贾纪平  87291304。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他们沟通。
    学校科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晓妮  8708296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3月11日      公告附件:           1.科协学会名称对照.xls           2.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管理系统访问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