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校本科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作者: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6-21  浏览次数:

一、我校毕业生档案邮寄是通过杨凌邮政局以机要的形式转递的。按照机要部门的要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县团级以上单位才能接收档案,非公有制企业不能接收档案,只能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代理机构接收。同时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必须详细注明省、市(县)、区街道门牌号。

二、北京市生源地档案转递回原籍的,档案邮寄地址,一定要注明北京市具体区县,档案才能正常接收;如签约单位是研究院、设计院等档案接收单位必须是总院。

三、考上外校研究生的学生,在接到调档通知时,须先到各学院(系)盖章备案,各学院(系)为其出具提取档案的相关证明,档案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待其所有毕业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后,一并寄往录取学校。

四、学生因没有修完课程等原因造成档案留校的,档案暂时由档案馆保管,待学业完成后,本人应及时与档案馆联系,学生档案室将其档案寄往用人单位;因个人原因造成档案寄出退回的,档案由档案馆暂时保管,学生本人要及时与档案馆联系,提出转递或留存意见。

五、若学生退学后,档案要及时寄往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