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留学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

各留学生研究生导师:

为加强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教外厅〔2020〕1号),开展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以下简称年度评审),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年度评审范围

1.2020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

2.无法按原计划2020年7月毕业,申请延期的学生需参评。

3.本学期将毕业和处于休学状态的留学生、2020年春季复学的老生无需参评。

第二条  年度评审时间

4月25日-5月8日。

第三条 工作安排

(一) 评审内容

学院成立留学生年度评审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胡小平

副组长:马志卿 郭军

秘书:李明

组员:参评留学生导师

导师是实施年度评审的主体,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科点秘书协助导师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外国留学生的年度评审初评工作,负责考评本单位外国留学生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分课程选修、开题论证、中期考核等培养管理环节情况,以及围绕培养计划开展科研活动的态度、方法、进展和成果情况。

学习成绩包括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年度评审实行量化标准,总分100分。具体构成见表1所示。其中,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成绩由国际学院留学生日常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定;汉语学习阶段的学习及考试成绩由外语系负责评定,其它阶段的成绩由导师负责评定。

表1:  年度评审内容及量化标准

阶段

分值构成

评定部门

汉语学习

课堂表现和纪律(20分)

外语系

考试成绩(60分)

外语系

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表现(10分)

国际学院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10分)

国际学院

课程学习

参加研究团队表现(20分)

导师

课程考试成绩(60分)

专业学院

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表现(10分)

专业学院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10分)

国际学院

科研工作

参加研究团队表现(20分)

导师

科研进展成绩(60分)

导师

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表现(10分)

国际学院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10分)

国际学院

第四条  年度评审结果等级划分

根据年度评审的综合得分,年度评审结果等级划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具体评审结果等级划分见表2。

表2:  年度评审结果的等级划分

年度评审综合得分

等级

评审结果

90-100

通过

80-89

通过

70-79

通过

60-69

及格

通过

<60

不及格

未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020-2021学年奖学金年度评审结果为未通过,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本学年度课堂出勤率不足60%者;

2.本学年度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成绩低于8分者;

3.奖学金年度评审综合得分低于60分者;

4.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

第五条  年度评审评定

年度评审工作小组对留学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中止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学生,须对给予其终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处理提出建议。对于学习态度和日常表现良好,但学能较差、学习成绩不合格,评审意见为终止奖学金的学生,如确有经济困难无法自费继续学业,学校可帮其申请提供部分奖学金资助。国际学院负责将年度评审结果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评审情况报告同时抄报陕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年度评审结果反馈

学校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结果的批复后,国际学院将评审决定通知奖学金生本人,并将经评审被终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者的情况通报奖学金生派遣国驻华使馆或者派遣单位。

第七条 奖学金中止和恢复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2018-2019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3.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结果的批复之日起中止,中止期为一年。中止奖学金者,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学院会同有关学院(系、所)、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者,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方可继续在我校学习。

4.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后申请恢复奖学金。申请者须向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学院会同学院、管理部门审批。审核同意后,参加年度评审并获得优或良的评审等级,国际学院负责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植物保护学院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