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0年“百名校园之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8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强化价值引领,在各领域树立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办法(试行)》(党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和指标分配

评选项目为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志愿之星、自强之星、科创之星、劳动之星、实践之星和文明之星。指标分配原则上每类别不超过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 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 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德育”成绩不低于7分。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 道德之星: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德育”成绩得分不低于8.5分,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2. 学习之星: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10%,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还须英语六级考试达到550分以上或GRE成绩达到280分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 1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7.0分以上;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获奖者。

3. 文艺之星: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文艺特长,热心文艺活动,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文体”成绩得分不得低于6分,且是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话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比赛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4. 体育之星:对体育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体育特长,热心体育活动,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运动,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文体”成绩得分不得低于6分,且是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体育赛事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5. 志愿之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或社会性公益活动,年度累计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50小时(由服务单位或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在扶贫、助学、助残、环保等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6. 自强之星:能够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 50%,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7. 科创之星:原则上应从当年校级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和标兵中产生,其他表现突出者也可申请。

8. 劳动之星:原则上应从当年校级劳动先进个人或标兵中产生,其他表现突出者也可申请

9. 实践之星:原则上应从当年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标兵中产生,其他表现突出者也可申请

10. 文明之星:原则上应从当年校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创建先进个人等文明校园建设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且所在宿舍获评当年五星级文明宿舍,其他表现突出者也可申请

四、候选人推荐名额

各学院(系)可按照十个类别分别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党委学工部可推荐“道德之星”“自强之星”候选人各不超过5名;教务处可推荐“学习之星”“科创之星”候选人各不超过5名;团委可推荐“科创之星”“实践之星”“文艺之星”“志愿之星”候选人各不超过5名;体育部可推荐“体育之星”候选人不超过5名。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11月17日-11月2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并于11月20日下午6点前将纸质版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223办公室,电子版附件1、附件2发送至邮箱zhibaoxuegongban@sina.com。其中由相关部门推荐的学生,需联系相关部门在学生申请表“部门推荐意见”一栏中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再交至学院223办公室。

(二)院系初评(11月21日-11月23日)。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初评。其中由相关部门推荐的学生,学院需对其是否重复推荐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候选人推荐(11月24日-11月26日)。学院将初评产生的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

(四)组织评审(11月27日-12月3日)。学校按评选项目成立不同评审组。各评审组通过现场答辩或书面评审等方式,确定“百名校园之星”各项目类别入围名单,并提交至学生表彰管理委员会审定,确定拟表彰名单。

(五)公示及表彰。经审定的“百名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班主任代表、本科生辅导员及本科生代表组成的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对推荐的先进材料进行认真评议,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申报类别原则上每人只可申报1项。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