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植保学院关于对制药专业2017级本科生实施导师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01  浏览次数:

  根据《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要求,学院现开展制药专业2017级本科生导师配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对象

  制药专业2017级学生均具有申报资格,且必须(自愿)申报。

  二、导师资格及任期

  1. 导师任职条件

  导师原则上由植保学院教师担任。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2. 导师任期

  一届任期为2-3年。

  三、导师配备程序

  1. 导师制实施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申报学生填写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申报表(附件1),经所申报老师确认后,交学院教学办。(学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ppc.nwafu.edu.cn/szdw/kjdw/index.htm查询导师信息。)

  2. 学院按要求审核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时间安排

  1. 4月1日-14日,学生填报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申报表(附件1)和制药专业2017级本科生导师配备情况统计表(附件2)。

  2. 4月15日,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1(纸质版)和附件2(电子版),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d.j@nwsuaf.edu.cn

  3. 4月16日,教学办汇总信息。

  4. 4月17-18日,学院审核学生导师双向选择名单。

  5. 4月19日,学院公布学生导师双向选择结果。

  五、注意事项

  1. 凡学院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 每位导师每个年级可指导2名学生。

  3. 原则上导师确定后不得变更,如确因兴趣转变或导师认定无法正常开展学习,可申请1次变更。

                                                                           植物保护学学院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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