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2-08

校实验发[2008] 87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科学规划和优化配置实验室,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批准的成建制教学实验室;新建或改扩建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设备购置、功能补充与完善等均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室建设遵循申请、论证、立项、实施、验收、效益考核的程序,实行项目管理。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每年安排一次下年度建设项目集中申报。

二、立项审批

第四条     立项原则

1.满足教学原则:教学实验室建设必须按照实验教学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规划和建设,适当兼顾科研项目使用需求。要求本科实验开出率达到100%。专业实验室能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2.布局合理原则:满足教学的实验室布局和良好的环境,充分考虑到扩展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延伸实验室功能的后续要求,为实验室规格提升和持续发展做出必要安排。

3.资源共享原则:各学院(系)内部必须认真整合资源,同时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体制,组建学院(系)级实验中心,并由学院(系)实验中心统一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现资源的最大程度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购置。

4.适度超前原则:在满足教学实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实验室尤其是专业实验室可以在技术上考虑适度的创新性和超前性。设备的添置要有前瞻性和先进性,满足优化实验课程,保证教学质量和现代教学要求。

5.公平公开原则:实验室建设项目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学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逐步安排建设。

第五条  各院(系)依据本实验室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各院(系)将论证后的建设项目报实验室管理处。

2.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3.初审通过的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审,由专家组提出建设意见。

4.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建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拟建项目数据库》,并将该数据库作为今后安排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申报教育部修购项目的依据。

5.实验室管理处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拟建项目数据库》,编制下年度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

6.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审批意见,下达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

第七条  各院(系)根据实验室管理处下达实验室建设项目启动建设。

第八条  教学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必须按计划执行,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实行刚性预算,不得突破。项目内容的调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所有建设计划的审核,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仪器设备到货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必要的人员培训等。

第十二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室管理处参与考察调研、招标采购等过程。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权中止不良投资建设项目的执行。

第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中途停止执行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完成后,节余经费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四、验收与考核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设备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一周内(大型仪器设备15天,进口设备30天)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  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一年内,实验室管理处对该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的立项依据。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