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陕西检验检疫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作者: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7-06  浏览次数: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陕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名额及要求

2010年计划招聘检验检疫实验室技术检测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下表。

职位代码

单位

岗位

数量

专业

学历

英语

身体状况

676001

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植物病害检测

1

植物病理

硕研及以上

CET-6合格及以上

健康

676002

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榆林分中心

元素分析

1

分析化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CET-4合格及以上

健康

二、      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全日制脱产学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完成并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科技二等奖(前三位)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公布招聘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时间为2010758:0071117:00。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考生在陕西局门户网站(www.snciq.gov.cn)下载并填写《2010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近期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电子邮箱lvb@snc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9-85407194。报名考生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所填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后果自负。

五、确认

受理报名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核者参加笔试。714日到15日进行报名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及以上证书复印件,能反映本人科研成果的证书、论文、获奖作品或表彰奖励文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六、笔试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和检验检疫等方面内容,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性。

七、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八、政审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政审考察由陕西局人事部门会同事业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陕西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陕西局网站上发布(www.snciq.gov.cn),请考生关注。

2、应聘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02985407194,联系人: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