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7-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为顺利完成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工作,保证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录入时间

2010952400时前,由课程主讲教师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二、提交成绩单的要求

    任课教师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成绩单:

    1. “系统”中该门课程学生选课名单与实际考试学生名单相同时,任课教师提交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的纸质成绩单一份。

2. “系统”中该门课程学生选课名单与实际考试学生名单不相同时,任课教师提交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的纸质成绩单一份,同时将未进入“系统”的考生成绩按原成绩单格式单独填写提交一份(格式见附件2)。

3. 提交的成绩单须有主讲教师签名。

4. 专业课任课教师向院(系、部)提交;公共课任课教师向研究生院提交,同时将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发送至pyyxw@nwsuaf.edu.cn。

    三、有关资料保管要求

     1. 开课院(系、部)将经领导审核签字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审批表、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执行情况说明和有主讲教师签名的成绩单按顺序排放并分学期装订成册,集中保管。

2. 学历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院(系、部)集中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一年。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学历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中职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进修生)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考试试卷)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公共课课程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将试卷分拣后送研究生所在院(系、部);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提交到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分拣后,由研究生所在院(系、部)负责到开课单位领取并分别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

     四、成绩查询

1. 2008级和2009级研究生可以登录“系统”查询课程考试成绩(网址为:http://210.27.80.44)。

2. 如果研究生在95日后通过“系统”查找不到本人成绩,应按照研究生成绩生成步骤(见附件3)对照本人操作,自查原因,写出书面说明,开学后交所在院(系、部)协查。教师漏登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补录;研究生选课操作不当造成成绩无法录入,由院(系、部)与研究生院协调解决。

3. 未进入“系统”的研究生请在所在院(系、部)查询课程考试成绩。

     五、其他说明

1. 研究生院于97日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部)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统计表。

2. 各院(系、部)应于95日前检查“系统”中本学期安排的课程状态,须将已下达教学任务而实际未开设课程从任务书中删除,以免影响本学期成绩提交率。

     3. 此项工作作为院(系、部)教学状态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本单位教师克服困难,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