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8-20  浏览次数:

校研发【2008403

    为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8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进行。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应充分体现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学科发展的需要,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的需要,特别是青年导师队伍建设需要。

二、遴选学科、专业范围

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能保证每年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教学科研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人员。

(三)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曾给研究生讲授过学位课程或开设新课程,且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四)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明确、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的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学术成果显著。近5年内科研状况和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自然科学类

申请人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近3年至少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同时,近5年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2),或被EI收录的学术研究论文4篇以上(4)

2)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研究论文1篇 (或被EI收录23篇),且在我校划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3篇以上(含3篇)。

3) 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研究论文1篇 (或被EI收录23篇),且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并出版专著(教材)2部以上(含2部)(其中至少主编1部)。

4) 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研究论文1篇 (或被EI收录23篇),且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并至少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发明专利1项(第1名)或审定品种1个(国审品种前3名,省审品种第1名)。

2. 人文社会科学类

申请人承担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近3年至少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总经费不少于10万元。同时,近5年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S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5篇以上(含5篇)。

3)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4篇,且以第一作者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者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4)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3篇,且以第一作者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4篇以上(含4篇)或者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

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指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我校其余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均属自然科学类。“AB类学术期刊”是指校人发[2008]321号“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B类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规定的AB类学术期刊。

四、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

申请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由人事处、科研处、推广处和研究生院审查相关内容。

(二)学院推荐

经有关部门初审合格者将《简况表》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推荐,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三)专家评审

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评审组,根据遴选条件进行答辩评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者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且达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公示

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名单公示三天。对存在异议的申请者,由研究生院调查核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六)发文聘任

    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履行导师职责。

五、其他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结合学校职称评审结果进行,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

(二)对学术成果符合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科研状况和学术成果要求的学校引进人才,可不受完整培养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的限制,由所在学院(系)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聘任。

(三)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